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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一对95后小夫妻刚领证一小时,男方就吵着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双方为此闹到上法院。
男方是在校学生,女方是男方父亲去口腔医院护理牙齿时,觉得不错介绍给自己儿子的。两个人一开始互相有好感,就谈恋爱了,几个月后就登记。结果,男方说,在结婚前,就已经和女方分手,结婚是因为女方分手一直骚扰和刺激自己,自己受不了了就草率结婚。
女方觉得男方是在欺骗自己,要男方赔30万。男方不肯给,说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婚后没有住在一起。闹到法院后,法院判他们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分手了还登记的迷惑行为,网友纷纷表示,除了离婚冷静期,结婚冷静期也很有必要。还有网友认为,两人都这样了,不给离婚就离谱。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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