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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怎么了??卖豆饼老太捡1700元全额归还反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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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妈

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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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09:48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大家来说说,是不是好人难做?要是你捡了钱包,还会不会还失主?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11月 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昨天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


路边捡到一摊百元大钞
“我确实就捡了1700元,他怎么能说我捡了8200元?我做好事不要他回报,但也不能让我无缘无故地赔上6500元吧。”昨天上午,刚刚从县城找律师回到家中的周翠兰见到记者时,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说着她心中的委屈。
据其介绍,6日早晨,她推着卖豆饼的自行车走到淮阴区杨庄村一条小路时,村民王长玉买了她两元钱豆饼。就在王长玉付钱时,她突然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摊百元大钞,于是她弯腰将钱捡起来,并问王长玉:“你知道这钱会是谁丢的吗?”王长玉告诉她“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既然钱有可能是奶牛场人丢 的,于是她数也没数就把所捡的钱交给王长玉,让其寻找失主,而她则继续出去卖豆饼,途中她又发现自己鞋底下还粘着2张百元钞票。11时许,她回到家中将此 事告诉儿子,并将粘在其鞋底上的两百元交给了儿子,儿子问她:“你把钱给别人,那丢钱人上门要钱怎么办?”在儿子的提醒下,她找到王长玉,将自己早上捡到的钱要了回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给王长玉的是1500元钱,而且还没有找到失主。


失主坚称老太“贪”了6500元
“第二天上午,周继伟就带人到我家来要钱了。他一口咬定丢的是8200元,还说我贪了其中的6500元”。周翠兰告诉记者,当她将所捡的1700元钱带回家 后,就一直希望有失主能尽快找上门。7日上午失主周继伟果然找到她家,并说自己丢钱了。她想既然钱是人家丢的,理应将钱还给人家。但当她将自己所捡的 1700元钱交给周继伟时,他却说少了6500元,并称如不交出被“贪”下的6500元钱,就法庭上见。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打了报警电话。在西坝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 22岁的失主周继伟。面对记者的采访,他坚称自己丢的就是8200元钱。据其介绍,他身上的8200元钱是11月5日一朋友归还给他的,当时他身上还有 100元钱,于是他就将8300元钱放在上衣里面一口袋里。晚上朋友请他吃饭唱歌至11时左右,他打的回淮阴区,下车时从口袋里抽出一张百元钞票付账,司 机找给他的零钱则被他放在裤子口袋里。下车后,他感觉有点热,就将上衣脱下挂在胳膊上走回家了。他一觉睡到6日中午,醒来后发现自己上衣口袋里的8200 元钱没有了,便打电话给其妻子,妻子说没有看到,他便推断钱可能丢在出租车上了。于是他立即按出租车**上的信息,来到了出租车公司找到该车驾驶员,但驾驶员告诉他,车子上根本没有客人丢钱。7日早晨,他的妻子从邻居家听说卖豆饼的周翠兰6日早晨在路边捡到了钱,正在找失主,于是他便带着妻子来到了周翠兰家。


老太昨收到法院传票
“我确实丢了8200元,而她现在只给我1700元钱,我当然不让了,再说我的钱也不是偷抢的。”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将周翠兰与目击者王长玉告上法庭时,周继伟说:“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将她与王长玉告上法庭。”在周继伟提交法庭的起诉书上,记者发现, 他的诉求是要周翠兰与王长玉共同归还他所丢的另外6500元。对于该场官司能否胜诉,周继伟称“没有多大把握”。
与 周翠兰一样,收到法院传票的王长玉也倍感委屈。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发现周翠兰捡到钱时,好心地说了句“这钱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当周翠兰将钱 递给他后,他立即去奶牛场寻找失主,结果没找着,他就在另几位村民的见证下将钱数了一遍,刚好是1500元。周翠兰来要钱时,他一分不少地将钱全部交给了 她。当时双方还开玩笑说:“十天之内没人领钱,我们一起吃喜。”他告诉记者,现在“喜”没吃上,倒吃上了官司。此次,他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下去,否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律师:没有充分证据失主难胜诉
记 者在昨天的采访中发现,此事在周围老百姓中已被传得沸沸扬扬。当天前去调解的派出所民警也告诉记者,这件事从道德层面上讲,周继伟似有不妥之处;但从法律角度上讲,他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案例,记者采访了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黄克权副主任律师,他分析说,如果当时周翠兰所捡的确实是8200元, 却只归还当事人1700元,那么她与王长玉则涉嫌侵占。但此事的关键之处在于,周继伟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当天所丢的是8200元钱,而且这笔钱确实都被 周翠兰或王长玉所捡,否则该官司很难打赢。


道德的归道德 法律的归法律
看完这则新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彭宇案,公交站台帮扶老人却被告上法庭。
从道德层面上来看,彭宇和卖豆饼的老太成被告的确让人心里不是个滋味,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
但如果换个角度,我们是不是也不应该漠视丢钱的失主讨要自己财物的权利。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
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争端双方的权益,现在看来只能依靠法律部门了。一是法院会怎么判,这个判决结果将会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二是公安机关能不能及时通过调查还原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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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这个社会很冷漠。

不是我们自己冷漠。

有些好事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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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拾金不昧的人居然成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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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丢的是8200,人家捡的是1500,就不是他的钱罗,就这么简单啊!
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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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残酷!
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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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那个1700元不是他的。好人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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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失主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丢失了8200元而且老太太捡到的是8200元,否则应该告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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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让告她的人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主告者举不出有力证据,建议被告反诉其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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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他怎样证明那钱是他的?有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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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刚刚在网上看到以下报道:

丢钱者称钱数不够在派出所大骂捡钱者
捡钱者喊冤:根本不知有多少钱

  23日下午从银行取了1万元,却在自己的车旁边丢了,通过视频监控找到捡钱者,并在24日发出寻物启事,捡钱者看到启示后,将钱拿到派出所交还,经警方清点,交来的钱只有5900元。

  剩下的钱哪去了?失者称是给捡钱者拿去了,捡钱者则大喊冤屈,“钱连数都没数过”。警方称,这并不是刑事案件,只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文、图/记者周伟涵

  现场:双方吵起来

  昨日16时20分,南城新城派出所门口,一女子很激动地高喊:“我明明丢了1万元,现在拿5900元回去,可能吗?”随后,女子又指着坐在派出所内的一男一女大骂。对此,被骂的两人默默不语。昨日下午,丢钱者在派出所大骂捡钱者,5时许,双方各绕一圈后回到小区,冤家路窄,又碰个正着,又再一次干起来,并差点发生肢体冲突,所幸保安及时拉开双方,才没有让纠纷进一步升级。

  丢钱者拾钱者各有说法

  这名在派出所骂人的女子陈秋华称,23日下午4时许,她去银行取了1万元,回家后发现兜里面1万元不见了,她马上找到小区保安调看监控录像,发现在其离开车后不久,便有人从其车旁经过,弯下腰去捡钱,经过辨认,警方发现捡钱者便是住在稻花香小区的业主李女士。

  24日晚,陈秋华便在小区内贴了近千张寻物启事,告示上称因自己不慎,丢了1万元,拾者已通过监控录像查到,如果不归还就将录像交给警方。哪知,昨日上午,当她接到派出所通知去拿钱时,到手却只有5900元。

  捡钱者李女士却是大喊冤屈,她称自己经过陈秋华的车前时,捡到一捆钱拿回家,第二天看到陈在小区内贴的告示之后,便将钱送至派出所,“我根本没有数里面有多少钱”。

  李女士称自己是好心做坏事,“你说丢1万就1万,要有证据”,李女士称,之所以捡到钱后并没有立刻拿出去,“是因为不知道谁是失主”,就在陈秋华发出寻物启事后,便将钱交到新城派出所,“当时是一把交给派出所,数都没数”。

  从视频监控上,记者看到,23日16时54分37秒,陈秋华弯腰从车里面拿东西出来,并抖了抖衣服后离开,车旁边一直没有人经过,一直到16时55分整的时候,有两个小孩跟一个老人从旁边经过,但都距车有一段距离,且很快走进去。16时55分17秒,李女士经过时,弯下腰后便离开。

  警方:

  捡钱者交了5900元

  昨日下午,记者从南城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获悉,事发时,从小区物业视频上看到,陈秋华的车子旁边确实是见到一位年纪约50多岁的老人家弯下腰去捡钱,并证实是李女士所捡,但送钱到派出所却是李女士的丈夫欧阳先生。

  据警方称,昨日早上,欧阳先生把钱送到派出所时,并没有当场进行清点,而是丢下钱转身就走,经过警方清点,其所交的款项是5900元。

  警方认为,具体丢了多少,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最好还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律师:捡钱者行为只能从道德上去评论

  捡钱者是拾金不昧还是非法侵占?广东蓝天柱律师事务所李志国律师认为,民法通则规定,捡到别人钱必须归还,而捡钱者李女士确实是将钱归还给失主,虽然是在看到寻物启事上带有威胁性语言之后才采取行动,“这只能从道德或者素质上去评论一个人”,并不构成非法侵占或者不当得利。

  李志国称,陈秋华是否丢了1万元,李女士捡到的是多少,从视频上是无法认定的,而在李女士丈夫欧阳先生将钱交到派出所后转身就走,也没有给警方现场进行面对面清点的机会,从这点上讲,只能是对李女士一家“故意不清点”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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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该不该教小孩拾金不昧?该不该去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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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那个坏良心的失主有证据表明老太昧他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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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石头的妈妈 于 2009-11-26 10:24 发表
他丢的是8200,人家捡的是1500,就不是他的钱罗,就这么简单啊!




古代就有一个这样的故事,县官老爷就是这么判给那位捡物的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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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保持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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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乔迁新居

那个失主没有证据没法赢的,第二个例子我觉得李女士拿的可能很大,那个律师说什么啊,监视录像都证明没有其他人拿钱,莫非3100元长了脚飞了?、
俺家小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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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无语啊!那要是当时只有卖豆饼的阿姨一人在场捡到钱,那就真是百口莫辩了!这年头.好事真是不能做.
康儿妈

白银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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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石头的妈妈 于 2009-11-26 10:24 发表
他丢的是8200,人家捡的是1500,就不是他的钱罗,就这么简单啊!


对,这1700元全额应给卖豆饼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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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非常认同最后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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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归道德 法律的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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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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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石头的妈妈 于 2009-11-26 10:24 发表
他丢的是8200,人家捡的是1500,就不是他的钱罗,就这么简单啊!


就是。古时那个县太爷就是把那个判给拾到者,因为钱不是原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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