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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谈的工程队准备签定合同,因为是半包(大部分主材自备)想在合同里补充一条:留下实际总工程款的5%当作质保金,大概1~3个月后(未定)没什么状况发生就还给工程队。大家觉得这样做会不会有点不近人情?合理吗?虽然对方答应一年保修,但这样考虑也是担心真的一旦发生了什么问题而工程队不负责任时还有点可谈判的资本在手。因为自己现在住的房子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情况,而当时也是这样做,到现在也没有付那余款(十年前大概1K左右),这次装修了,还考虑这样做法(但并不是想赖帐不付尾款)。大家给个意见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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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din 发表于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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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也不过分,至少要扣下五千的质保金,半年后没问题才给清。我们都是这样做的。另外装修说的保一年,最好写进合同。
春意茉莉 发表于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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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啊,一个月到三个月是合理的
有些装修公司的都这么写
工程队本来就没什么保障,除了扣一部分质保金也没别的办法约束他们
人跑了你去哪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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