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42 | 浏览: 26936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帖子
142 
经验值
1990  
注册时间
2014-7-9 
BB生日
2008-01-16
    • 妈妈网轻聊
      给生活加点料

    • 妈妈网孕育
      就是好用

      holdImg
    • 广州妈妈网
      广州妈妈网,更懂广州妈妈

      广州妈妈网二维码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7:50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新闻内容大概是这样的
小新和女友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时,医生查出其女友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单独叫住了小叶。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婚后小新感染艾滋,“我这么年轻,以后咋办”!随后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虽然这个男的真的蛮可怜,不过是不是找错对象了?去法院告也应该告他老婆啊!告医院有什么用?好多人在网上说医生没有医德,检查出来了都不告诉男方。


法律有这个规定的,难道要医生违法不成?只能说这个女的心肠比较歹毒,自己得了病还故意隐瞒老公。


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件事?




回帖推荐

晨小其 发表于7楼  查看完整内容

婚检结果表是医生讲解,然后要双方签名的~~~~

xuanzhiyuekangl 发表于8楼  查看完整内容

帮顶,支持一下

忘了我还有爱宜 发表于12楼  查看完整内容

回复下,支持你

熊猫窝123 发表于61楼  查看完整内容

可以不告诉人家有艾滋,但是说结果一切正常这就是错。医院绝对有错。这是婚检不是体检。

点评

美MAYMAY  这女的怎么还能安安稳稳的跟男的坐一起接受记者访问呢,要我男的早打s她了  发表于 2016-1-13 16:59
叶拉雅  这就是法律需要解释的,如果无法得出合理的权重,也许就是漏洞需改。不予任何辩解了。  发表于 2016-1-13 00:15
叶拉雅  撇开以下大家争论的是否医院的责任。说到法律条文。人类法律本身就是从不健全到慢慢改善的。保密和生命孰轻孰重要经过探讨  发表于 2016-1-13 00:12
小何生  拉屎不出赖地硬  发表于 2016-1-12 19:23
何嘉瀛  婚检出任何一方有传染病,医院只会告诉当事人,告诉配偶是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医院的责任。大家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发表于 2016-1-12 14:45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帖子
142 
经验值
1990  
注册时间
2014-7-9 
BB生日
2008-01-16
回复 车陂达人 的帖子

关体检中心什么事?这个是病人的隐私,医院是不能透露的,透露是违法的!

点评

美MAYMAY  婚检的目的是什么?是检查两人并告知是否适合结婚对吧,那么问题来了,艾滋病都适合结婚么?不需要告知双方结果 算个啥婚检  发表于 2016-1-13 16:51
叶拉雅  法律有说医生可以为保护病人的隐私而知道这个是传染病的前提下可以欺骗另一个几乎百分百将成为受传染者的病人配偶最终导致可预见性的结果而不受任何惩责吗,既然没有反证,这就是106楼所说的,法律是需要解释的。   发表于 2016-1-12 23:59
美妈李小米  那请告诉我婚检的目的是什么?他们两人适合结婚吗?  发表于 2016-1-12 11:25
YIYI72  保密是对不相关的人啊。这是肯定不在保护隐私范畴的  发表于 2016-1-12 11:23
晨小其  婚检结果表是医生讲解,然后要双方签名的~~~~  发表于 2016-1-11 18:39

Rank: 20Rank: 20

帖子
6069 
经验值
32745  
注册时间
2014-7-5 


   
回复 车陂达人 的帖子

关体检中心什么事?这个是病人的隐私,医院是不能透露的,透露是违法的! ...

婚检结果表是医生讲解,然后要双方签名的~~~~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帖子
112 
经验值
441  
注册时间
2016-1-7 
BB生日
2014-4-14
帮顶,支持一下

Rank: 12Rank: 12Rank: 12

帖子
经验值
879  
注册时间
2013-4-3 
觉得好悲哀啊!
来自[妈妈网Android版]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帖子
349 
经验值
3438  
注册时间
2012-1-28 
如果是婚检,我觉得应该告知,但现在又有几个人是婚检后才发生关系的呢!
来自[移动wap版]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帖子
745 
经验值
5307  
注册时间
2014-11-10 
BB生日
2014-01-07
转一个医生说的观点,我觉得很对

男女双方尚未建立婚姻关系,如果医院有义务向其男朋友提供检查结果。那么,医院有没有义务向其家人提供检查结果?有没有义务向其同事提供检查结果?有没有义务将检查结果上网以便别人和她**时检索?有没有义务向其身边所有关系密切,有潜在传播危险的人提供检查结果?

点评

美MAYMAY  搞清楚不是普通体检,是婚检,婚检目的是什么先,有无传染或者遗传疾病 是否适合结婚。。。  发表于 2016-1-13 16:56
叶拉雅  ok,这句话本身没有错。但套在这件事情上,反问一句:那医院有义务帮病人向配偶撒谎吗?  发表于 2016-1-13 00:02
丹丹吗  说这段话的人简直可耻。。  发表于 2016-1-12 11:00
车陂达人  如果医院没有义务告知周围的健康的人,那患者明知自己有AIDS还故意和他人发生关系,那这人可以以故意传播危险疾病判刑和求偿了!!!  发表于 2016-1-11 21:27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帖子
119 
经验值
544  
注册时间
2015-11-17 
回复下,支持你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帖子
585 
经验值
6444  
注册时间
2010-12-4 
我得了非典,医生是不是也不应该告诉任何人?
来自[移动wap版]

点评

切·格瓦拉  医生确实可以不告诉其他无关人员,但是要上报疾控中心,而且要对你进行隔离。因为非典是空气传播,危害极大。艾滋是性传播,性对象范围小。  发表于 2016-1-12 09:41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帖子
2827 
经验值
12575  
注册时间
2009-3-28 
最大责任应该是那女的吧。简直就是想找人垫背。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帖子
642 
经验值
5385  
注册时间
2014-6-7 
这就是玩够了找个老实人结婚
来自[移动wap版]

点评

切·格瓦拉  对了。过年相亲的人注意了,如果相亲对象很漂亮,也有钱,那啥技术活还老好,那么恭喜你,东莞劳动力又从良了一个!  发表于 2016-1-12 09:49
011000339  做了接盘侠  发表于 2016-1-12 09:41
守护玥天  +1  发表于 2016-1-12 09:20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帖子
595 
经验值
8922  
注册时间
2015-11-24 


   
车陂达人 发表于 2016-1-11 21:27
如果医院没有义务告知周围的健康的人,那患者明知自己有AIDS还故意和他人发生关系,那这人可以以故意传播危 ...


唉,请自爱啊。。。。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帖子
1904 
经验值
9145  
注册时间
2007-10-9 


   
这就是玩够了找个老实人结婚

+1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帖子
2657 
经验值
12636  
注册时间
2010-1-8 
BB生日
2010-05-18
女的为啥责任逃脱了,起码应该被道德谴责

点评

triplel  只道德谴责没钱赔。  发表于 2016-1-12 15:24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今天很火的新闻,婚检女友查出疑似艾滋隐瞒病情,婚后老公感染状 ...
快速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754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5 Copyright 2004-2024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开发者: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版本:11.12.0 应用涉及权限APP隐私协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