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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均再婚,在婚前均都有一个孩子,但是判给对方。男方在婚前有一套房产自己名下,已经无银行按揭了;女方在婚前有套自己名下的无银行按揭的房产,还有一套已经给了首付,还在月供的公寓,也在自己名下(这套公寓首期款是女方自己支付,后来出租,租金刚好抵扣按揭贷款)。再婚后,又育有一子,在领取结婚证前一个月又买了套房子,只给了首付3成(因为钱在女方保管,所以钱是从女方账户划给男方支付),其余都是男方的公积金贷款按揭。现在家庭合计有3套房,1套公寓。现在男方前妻要求立遗嘱把婚前那套房产给目前13岁的儿子,那么问题来了1、如果男方要立遗嘱,属于他的遗嘱部分是否包括女方的婚前那套房产和公寓?
2、如果女方先于男方过世,那么男方婚前孩子是否有资格来继承女方的婚前2套房产?
3、如果女方也立遗嘱,那么遗嘱范围是不是只包括婚前的2套房产和婚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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